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章程

 发布时间:2014-3-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4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证学校奋斗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Changch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第三条:学院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四条: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举办者。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技术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专科学生5000人左右,高职五年制学生1000人左右。

第十条:学院定位与培养目标。立足吉林,面向全国。为软件动漫外包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行业,现代物流业培养高素质操作型、适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学院依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根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布局以信息类为主,工科类、管理类为辅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学院依法招收学生,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学院通过校企合作,拓宽就业渠道,推进学生就业。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每届任期五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院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民主管理。院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十五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院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

关于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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