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69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74号)要求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办字[2016]19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根据我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在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信息公开办公室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处、室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做,并且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协调与监督。在全面实行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主动公开以下工作重点:

(一)重大政策公开

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要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机构、职责分工、人员录用、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向教职工公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并及时通报。年度共公开信息61件。

(二)财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报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6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将财务信息公开作为年度一次重点工作予以布置落实。发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年度先后修订并公布财务管理相关制度5部,并接受公众监督。年度共公开信息52件。

学院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公开。紧紧抓住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和收费明细公开三个方面,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财务透明度。

1、预决算信息公开。学院按照上级要求,主动在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财务决算信息,包括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年度收支决算、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通报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预算情况以及重大财务开支,并将预算向院务会公开,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财务制度公开。通过网络及时发布与资产财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及规章制度。对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向中层干部公布。

3、收费明细公开。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在收费项目以外的收费项目必须在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收取,否则学院一律视为教育乱收费,按学院相应制度予以处理。

(三)教学、科研管理公开

教务处利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阅览室、微信公共平台等途径对学科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校企合作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图书馆藏等信息向全体师生及社会人员公示;对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管理、成果评选,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方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信息向全体教师公布。年度共公开信息83件。

(四)人员招聘、干部选用公开

学院通过招聘代理商、学院网站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优秀人才;在选用干部上坚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对民主评议、推荐的程序、方法、原则等予以公开,对拟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考核和任前公示等。年度共公开信息55件。

(五)学生管理公开

学生工作处将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汇编成《学生手册》。在新生入学时发给每一位学生,并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对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学院极为重视,成立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评奖过程及结果进行公示。成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对于辅导员工作流程汇编成《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发给每位辅导员,并组织培训学习。对于每年新生入学教育实施创新的教育方法,并汇编《新生入学教育手册》,组织新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分主题、分模块开展。每年度评优工作进行公开评选,并公开评选结果。对于学生日常出勤、舍务卫生等情况实行“每天一公布、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排名”的制度,并公开辅导员绩效工资。另外,学院团委利用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对党的先进理论、校园文化活动、评优表彰集体及个人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征兵制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干部招聘及选拔制度等进行公开。年度共公开信息164件。

(六)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公开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管理,深入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人员不夸大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就业率,不诱导学生及家长。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相关省份通过官方网站、媒体、报刊刊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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