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吉林省政府共建“技能吉林” 十项举措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7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官网     浏览次数: 5515   


       近日,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教育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现代职业教育对吉林省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支撑作用,明确教育部支持吉林省职业教育发展事项12项,吉林省工作任务清单47项,系统设计了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吉林”的路线图。《意见》体现了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畅通人才培养渠道,做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不断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是体现吉林特色。紧扣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两确保一率先”目标,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围绕汽车、现代农业、医药、化工、冰雪等优势产业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群,支持一汽集团、中车集团、吉化集团等大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吉林工匠”学徒班、“红旗工匠”教育基地,打造“技能吉林”品牌。三是努力形成共建合力。创新工作推进机制,顶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部长和省长担任组长、管副部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逐市、逐县、逐校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齐抓共管,进一步厚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土壤,携手探索技能型社会建设路径,努力打造技能社会建设样板。


一、总体目标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得到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整体优化,办学条件根本改善,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更加完善,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衔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队伍不断壮大,支撑吉林制造、吉林创造、吉林振兴的能力全面增强,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环境加快形成。


二、主要任务


       坚持德技并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机衔接。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知识传授、技术技能培养、素质养成等各环节,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精进技艺、全面发展。选树20个省级“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和10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开设吉林工匠大讲堂,定期邀请劳动模范、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到职业院校开展讲座,弘扬为国为民的担当精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支持中国一汽集团和职业院校共建“红旗工匠”教育基地,挖掘民族汽车工业教育资源,开发一批传播红旗工匠文化的系列课程和教材。实行劳模担任德育校长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邀请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优秀技能大师等担任学生成长导师。


       突出类型特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各地采用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落实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把发展高职专科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重要途径,扩大优质高等职业学校数量和培养规模,保持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支持吉林省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探索单考单招、贯通培养、免试入学等方式,建立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衔接贯通培养机制,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规模,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相衔接。支持吉林省在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试点。支持吉林省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合作开展对口贯通培养职业本科人才试点。支持吉林省高标准建设若干所职业本科高校和一批职业本科专业,实现职业本科教育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鼓励以赛促学,对在世界、国家和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青年学生,各级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促进职普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依托优质职业学校设立面向普通中小学的职业见习、技能实践基地,培养中小学生的职业兴趣和技能爱好;探索发展以培养专项技能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试点,推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扩大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允许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优质职业院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


       优化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评估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调配使用,提高办学效益,3年内全部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推动县域强化政府统筹,每个县(市)办好1所职教中心,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完善校企深入合作、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50个集实践教学和真实生产于一体的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50个面向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的高水平专业化实习实训基地和100个高水平校内实训基地。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数字校园覆盖率,重点建设20个信息化标杆院校、50个标杆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200个标杆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


       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立项建设100门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和50个专业教学资源库。普遍开展项目教育、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遴选100个“课堂革命”省级典型案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规范选用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聚焦吉林省汽车、现代农业、冰雪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需求建设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省级规划教材。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进“1 X”证书制度实施。支持吉林省依托产业和行业优势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严格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职业学校质量年报制度。


       强化“双师”素质,打造工匠之师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实行“固定岗 流动岗”的教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师资校企双向流动、兼职兼薪办法,拓宽从行业企业选拔优秀教师的渠道。支持吉林省建设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强化职教师资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共建10个左右面向全省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规定。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职业院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扩大优质资源,建设技能吉林品牌


       发挥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引领作用,实施好吉林省“双特色”项目,建设53所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10所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和一批特色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吉林省在“双特色”项目中培育一批突出成果,参与国家新一轮“双高计划”项目遴选。支持长春市打造国家级职业教育样板城市,为都市圈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经验。支持吉林省完善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建设,打造四史教育、职教理论研究、职教文化开发与传播高地。鼓励职业院校在已有基础上建设好汽车、农业、医药、冰雪、铁路、物流、金融等专业教育博物馆、展览馆,构建面向全社会的职业教育文化研学服务网络。启动实施省域“大国工匠成长计划”,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一汽集团、中车集团、吉化集团等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在相关专业共建50个“吉林工匠学徒班”,探索“工匠精神 专业技能 企业文化”并修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0个技能大师工作站,面向全社会聘请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入站带徒传艺,培养一批工匠素质突出的青年教师和学生。


       推进产教融合,构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共同体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转型升级,重点建设20个与产业紧密对接、实体化运作的示范性职教集团。探索校企联合办专业、办产业学院、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办学模式。鼓励校企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重点建设50个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重点培育一批在深度参与集团化办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开展学徒制试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企业、行业、社会资本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吉林省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国家标准的优先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开展吉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建立“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农民工、一线职工、产业工人学历继续教育模式,全面提升其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并将结果作为对职业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聚焦“一主六双”,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做强做优汽车、现代农业、医药、化工、装备制造、冰雪旅游、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等优势产业领域的专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保、人工智能、通用航空、生物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加快建设康养、家政、托育等服务“一老一小”产业的专业。支持吉林省增设社会发展急需专业,持续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动长春职教园区与文化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高地特色品牌、吉林职教园区与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双区一体化”发展模式、辽源职教园区创新“市场引导、政府统筹、企业运营、多元参与”办学模式和四平职教园区融入“长平一体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技术技能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加快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平台,发挥全省精益工匠示范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示范集训基地作用。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全省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一批老年课堂示范校和一批示范课程,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当地居民举办社区学院,重点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优质网络课程。


       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推动职业院校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遴选20个省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职业院校,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教中心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与县乡开展订单培养计划,每年定向培养输送学前教育、特产、电商、农机、农业经营、乡村旅游、农业水利等相关专业毕业生1万人;鼓励职业院校与乡镇共建乡村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各类乡村人才1.5万人次;鼓励涉农职业学校与当地政府、现代农业企业等合作,重点建设10个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黑土地保护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园区和基地。依托高职扩招开展“基层学历提升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为农村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和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数字乡村建设,在职业院校建设100个数字经济电商直播基地。


       加强合作开放,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支持吉林省与相关省份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校际对接、区域对接,为经济互补、企业合作提供新动能。加强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为东北教育协作机制建设奠定重要基础。支持吉林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计划。支持吉林省职业教育“向北开放”,加快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优质职业院校在国外建设具有吉林特色的“鲁班工坊”。


三、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优配强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落实职业院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协同推进


       设立由教育部部长和吉林省省长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组建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省教育厅厅长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工作。教育部提出支持政策清单,吉林省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各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职业院校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督导报告、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加大投入


       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规定,探索建立“基本保障 发展专项 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巩固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动态调整学费标准。建立市(州)、县(市)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监督制度,将各地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招生计划下达相挂钩。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强化激励


       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的挖掘和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清理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歧视性政策,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将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有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纳入有关表彰奖励评选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官网

排版:刘   奇

编辑:付晏铭

出品: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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