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25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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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校内新媒体平台账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聚合传播的新格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现就校内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范围
1、以学校名义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2、各单位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3、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平台;
4、其他以组织或团体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平台。
二、审核备案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对设立的微博、微信、抖音、快手、B站、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一次集中自查,摸清底数,完善队伍,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
3、凡符合审核备案要求的现有新媒体平台账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工作,对不履行审核备案工作要求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关闭。
4、自即日起,各单位须新设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必须先到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对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开通;相关单位也不得出具开设手续。
5、对不积极履行意识形态和网络管理主体责任,引发网络舆情事故的责任单位,学校将严肃问责。
6、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要按照“一号一报备”原则,逐一填写报送《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核备案登记表》。其中,各学生社团组织开设的新媒体,由校团委负责统计报送。
7、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填写《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核备案登记表》,并于3月27日下班前,以部门和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xcb8066@126.com,联系人:付晏铭,联系电话0431-81810643(内线8643)。
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是促进和规范新媒体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为下一步出台加强新媒体工作的相关政策奠定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备案工作。
附件:《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核备案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账号审核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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