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6-30     来源: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11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路)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汽车电子技术(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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