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2500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标准化,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本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高效管用”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领导全校安全稳定工作;掌握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稳定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事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证;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发生涉校涉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持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审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对全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进行闭环监管。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学校保卫处和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工作处是校园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其他有关处室是安全工作的协同监管部门。

保卫处履行校园安全专门监管责任,对校园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综合监管。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履行校园安全分类监管责任,对主管范围内校园安全事项实行直接监管。 

        四、各处室的职责

     (一)保卫处。保障校园政治稳定,负责对全校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负责监督、检查、维护学校的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全校安全生产的归口监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检查承办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组织、协调、配合全校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转达校内各单位报送学校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报告、报表、简报、信息等。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全校保密安全及各保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做好节假日、各类大型活动、对外联络的应急值守、统筹管理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突发性事件的协调统筹工作;归口重大安全信息统一上报;结合责任考核平台,向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根据校领导的要求督促落实并反馈结果。

       (三)党委组织部。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教育干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结合责任考核平台,向相关干部进行责任情况的预警和晋升评估。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全校师生学法、普法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负责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网上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讲座、论坛等的意识形态管控工作;负责将校报、校刊、 校园网、校园微信、微博、宣传橱窗等作为安全生产的有效宣传阵地。

     (五)团委。履行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是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承担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监督把关责任,引导学生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加强对社团活动、大学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院长办公室。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指示精神,督办各院系、部门安全生产和管理,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信息等, 规范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关对外合作、合同签订,统筹处理对外法律纠纷,协调处理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做好安全生产保障物资调配等。

     (七)教务处。负责学生课堂教学活动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类知识和课程纳入学生教学内容和体系, 并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一项重要指标;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指导院系和实验教学中心做好学生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学生工作处协同做好学生各类违纪事件的处理和违纪学生的教育。 

     (八)人事处。负责将校园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根据安全履职情况对相关人员评职晋级和绩效分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宿舍管理,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化解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防范纠纷案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发生;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构成及分布、学生宗教信仰、境外组织资助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和管控,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做好心理危机干预;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杜绝使用违章电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涉及学生的事故和案件处理工作。

     (十)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加强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体系、 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建设。着重检查校园网站、网页、核心数据库等重点网络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着重检查各二级单位网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备案及规范管理。 

     (十一)体育教研室。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协同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校园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在体育教学、运动竞赛等活动中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定期检查体育设施与场地安全的安全隐患,出现问题积极上报处理等。 

     (十二)心理健康教育室。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咨询服务,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发现紧急心理问题,及时向相关院系、职能部门提供预警,配合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三)各院(系)、及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或学校授权范围内参与做好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长信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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